七年前合伙窃得巨款,八年后获得重刑
来源:刘磊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11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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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年前合伙窃得巨款,八年后获得重刑
2003年五月份的一天夜里,夏某、邱某、黄某等四人窜至郑州市二七区郑密路某公司,将公司经理办公室床柜内现金28万元窃走。四人分赃后,便销声匿迹,一直到其中一人犯事被检举,案件才得以告破,在2010年相继落网。2011年7月,经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判,夏某犯盗窃罪判刑十年零六个月罚金50000元,剥夺政治权利两年;邱某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40000元,剥夺政治权利一年;黄某犯盗窃罪,判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30000元。夏某等四人的行为,应了一句话:莫伸手,伸手必被捉;法网恢恢疏而不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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